中立但有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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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注域名的道德基础在于产权制度

抢注网站域名正成为新的生财捷径。最近爆红的美籍华裔球员林书豪,包括中英文在内的22个相关域名已被抢注一空,其中linshuhao.com在网上竞拍,有人出价超过26万元。而艺龙、携程、同程三大旅游网先后购回双拼域名等热门事件纷纷上演……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抢注网站域名也已成为一种风潮。

抢注域名为什么能够成为生财之道呢?简单地说,就是依附在别人创造的商业价值上,分了一杯羹。无论是抢注名人的域名,还是抢注那些名企业的域名,无非是其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域名因而值钱。这样看起来,抢注域名本身,就是一种“攀龙附凤”的行为,抢注者也给人一种投机取巧、不劳而获的印象。

不过,市场经济最重要的基础,在于对产权制度的尊重和维护。正是在这层意义上,抢注域名就有了合理存在的道德价值。

首先,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抢注域名的行为,只要是在法律没有禁止的范畴内,利用的是合理的游戏规则,那么就无可厚非。法治经济意味着一系列的法律制度, 最重要者在于产权,包括知识产权制度。域名作为个人或企业等机构的网络地址,和商标一样具有唯一性、标识性、排他性等功能,也算是一种知识产权。抢注者合法取得的产权,也是产权,当然要受保护。

真正纠结的地方在于,抢注者的产权和被抢注者的产权发生了利益冲突。我们知道,知识产权制度,就是一种创新激励机制。如果没有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那么别人很容易搭便车,从而降低社会的创新动能。就拿林书豪来说,如果他的知识产权得不到保护,那显然就无足够的动力和激情去打球,并实现更多的商业价值。对抢注者的产权一视同仁的保护,被认为有失公平,在于抢注者可能瓜分了被抢注者的商业价值。

逻辑是这样的:如果我们要通过保护知识产权,来维持创新的源泉与动力,那么,就不得不容忍那些抢注者。因为抢注者的产权若不能被保护,那些创新者的产权同样保护不了。一个必须澄清的概念是,抢注者获得的产权是抢注者的,不是被抢注者的。实际上,被抢注者仍然可以注册其他合适的域名,形成自己的知识产权。该域名同样受法律保护,并凝聚其商业价值。当然,被抢注者权衡利弊,也可以买下抢注者的域名。这是一种平等自由的市场交易。抢注者不过利用自己的商业眼光, 发现了其中潜在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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