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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知识产权组织2018年UDRP域名案件统计

前段时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发布了关于2018年涉及域名的UDRP案件统计数据,反应出了域名投资市场的一些问题。

1999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开始实施《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并设立“仲裁与调解中心”(UDRP)处理相关投诉。自从WIPO中心在1999年处理了第一个UDRP案件以来,WIPO的案件申请总数在2018年超过了42,500份,涉及超过78,500个域名。

统计数据主要反应了以下三大方面:

1、WIPO 2018年的案件总数为5,655个域名。

其中,.com后缀的争议域名占据了72.88%;其次是.net和.org;涉及在新的通用顶级域名(GTLD)中注册的域名的纠纷约占总数的13%,其中最常见的争议出现在.Online、.LIFE和.app。

2、WIPO 2018年的UDRP案件涉及109个国家的缔约方。

从投诉来源国来看,美国有976起案件,仍然是提交案件的第一位,其次是法国(553起)、英国(305起)、德国(244起)和瑞士(193起)。中国有36起,排名17位。

从被告国来看,第一位还是美国(840起),而中国以466起案件入列第二名,其次是英国(216起)、法国(180起)。

3、从行业来看,投诉人活动最多的三个行业分别是银行和金融(占所有案件的12%)、生物技术和制药(11%)以及互联网和IT(11%)。

值得一提的是,在域名争议案件中,不少是涉及到商标问题的,因为商标注册在先对相关域名提起诉讼。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不过域名持有人也不必过于担忧,一旦遇到域名诉讼案件,要冷静积极面对,在判断域名是否侵犯商标权的时候,首先考虑域名与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其次要考虑商品交易是否“相关”,这两者缺一不可。如果仅仅域名与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但是商品交易不相关的,则不构成侵犯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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