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立但有态度
不炒作不忽悠

域名争议、域名仲裁解决政策

以下政策适用于注册人和第三方之间有关注册和域名使用的各类争议。根据这些政策 , 争议可以提交给其中一个经指定政策批准的争议解决服务提供商。

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 (UDRP) ( 如下 ) 适用于所有通用顶级域名 (gTLD) 。其他争议解决政策只有在单个顶级域名 ( TLD ) 中才可能适用于特定情况。这些政策也已在下面列出。

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
约章规定资格争议解决政策
资格重审政策
资格要求争议解决政策
.ASIA 约章规定资格要求政策
知识产权保护性注册质疑政策
资质质疑政策
限制争议解决政策
启动商标反对政策
Sunrise 质疑政策
转让争议解决政策
程序
争议解决服务提供商的批准流程

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

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 (ICANN) 认定的注册商已在所有的通用顶级域名 (gTLD) ( 如 .aero 、 .asia 、 .biz 、 .cat 、 .com 、 .coop 、 .info 、 .jobs 、 .mobi 、 .museum 、 .name 、 .net 、 .org 、 .pro 、 .tel 以及 .travel ) 中采用了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 (UDRP) 。因涉嫌域名滥用注册 ( 例如 , 域名抢注 ) 而产生的争议程序可以由商标权利持有人发起。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 (UDRP) 是注册商与其客户 ( 即注册人 ) 之间的政策 , 并且包含在用于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 (ICANN) 认定的所有注册商的注册协议中。

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 (UDRP) — 所有 注册商都要遵守 该政策 。
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 (UDRP) 规则 — 所有争议解决 服务提供商都要遵守 这些规则 , 并且这些规则中还包含每个提供商的补充规则所做的补充。

约章规定资格争议解决政策

约章规定资格争议解决政策 (CEDRP) 适用于赞助型顶级域名 (TLD) ( .aero 、
.coop 、 .museum 和 .travel ), 用于对域名注册提出质疑 , 质疑的根据是注册人不符合在指定顶级域名 (TLD) 中注册域名的资格要求 ( 在赞助型顶级域名 [TLD] 章程中规定 ) 。任意个人或实体都可以根据约章规定资格争议解决政策 (CEDRP) 对已注册名称提出质疑。

资格重审政策

资格重审政策 (ERP) 被纳入有关 .aero 域名注册的注册人协议。该政策确立了有关所有质疑 ( 针对赞助商所做的有关 .aero 中注册人资格的决定 ) 的条款和条件。此政策由 .aero 赞助商制定。该政策并非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 ( ICANN ) 政策 , 在此提出仅供参考。 详情可访问 赞助商的网站 。

资格要求争议解决政策

资格要求争议解决政策 (ERDRP) 适用于非赞助型限制性顶级域名 (TLD) .name 。
.name 中的注册必须包含个人的本人姓名或虚构人物的个人姓名 ( 前提是注册人持有该虚构人物个人姓名的商标或服务商标权利 ) 。也可将数字字符与上述任一类型的个人姓名结合使用。依照资格要求争议解决政策 (ERDRP) , 如果 .name 中的注册不符合资格要求 , 则可提交对该注册的质疑。也可根据资格要求争议解决政策 (ERDRP) , 对保护性注册和二级域名电子邮件地址注册提出质疑。任意个人或实体都可以根据资格要求争议解决政策 (ERDRP) 对注册提出质疑。

.ASIA 约章规定资格要求政策

.ASIA 约章规定资格要求政策 (.ASIA CERP) 适用于在 .ASIA 赞助型顶级域名 (TLD) 中注册的域名。 .ASIA 注册仅限泛亚和亚太互联网社群的成员使用。 对 .ASIA 中的注册存在质疑的根据是 , 该注册不符合约章规定资格要求政策 ( CERP ) 中提出的资格要求。详情可访问 .ASIA 网站。

.cat 资格要求争议解决政策 (Política de Resolució de Conflictes sobre Requisits d’Admissibilitat del .cat)

.cat 资格要求争议解决政策 (.cat ERDRP) 适用于在赞助型顶级域名 (TLD) .cat 中注册的域名。 .cat 中的注册仅限加泰罗尼亚语言和文化社群的成员。对 .cat 中的注册存在质疑的根据是 , 该注册不符合资格要求争议解决政策 (ERDRP) 中提出的资格要求。详情可访问 .cat 网站。

知识产权保护性注册质疑政策

知识产权保护性注册质疑政策 (IPDRCP) 适用于 .pro 顶级域名 (TLD) 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性注册 , 该注册仅限特定职业 ( 当前指医疗、法律和会计职业 ) 的注册成员使用。知识产权保护性注册只可由合格商标或服务商标注册的所有者进行注册。知识产权保护性注册质疑政策 (IPDRCP) 提供了一种对知识产权保护性注册提出质疑 ( 关于此类注册人是否符合注册资格 ) 的途径。任意个人或实体都可以通过依照规则提交质疑来启动知识产权保护性注册质疑政策 (IPDRCP) 程序。

资质质疑政策

资质质疑政策 (QCP) 适用于非 赞助 型受限顶级域名 (TLD) .pro , 顶级域名 (TLD) .pro 仅供某些经认证的专业人员使用。根据资质质疑政策 (QCP) , 提出对注册质疑的理由应为注册人不满足注册资质。按照资质质疑政策 , 任何利益相关方均可对注册提出质疑。

限制争议解决政策

限制争议解决政策 (RDRP) 适用于非赞助型受限顶级域名 (TLD) .biz 。以顶级域名 (TLD) .biz 进行的注册必须主要用于或旨在用于诚信业务或商业目的。根据限制争议解决政策 ( RDRP) , 对注册或使用特定域名提出质疑的理由应为其没有或不会主要用于诚信业务或商业目的。根据限制争议解决政策 (RDRP) , 对批准的争议解决服务提供商提出投诉的任意一方均可提出质疑。

启动商标反对政策

启动商标反对政策 (STOP) 仅适用于在 .biz 注册的启动阶段 ( 2001 年 6 月 25 日至 9 月 21 日 ) 注册 IP 索取服务的知识产权所有者。启动商标反对政策 ( STOP) 无法再用作 .biz 域名的争议解决政策。可根据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 (UDRP) 、限制争议解决政策 (RDRP) 提出争议 , 或由法院提出。有关详细信息 , 请参见 注册运营商的网站 。

Sunrise 质疑政策

Sunrise 质疑政策 (SCP) 仅会在 .info 顶级域名 (TLD) 的 Sunrise 期间应用。根据 Sunrise 质疑政策 , 质疑由注册运营商 (Afilias) 管理。由于一百二十 (120) 天的 Sunrise 期已结束 , 对 Sunrise 注册的有效性有争议的团体可以通过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 (UDRP) 或法院解决问题。

转让争议解决政策

转让争议解决政策 (TDRP) 适用于域名持有人将域名转让或尝试转让给新注册商的交易。 根据注册商之间的转让政策 , 转让争议解决政策 (TDRP) 涉及注册商争议 , .biz 、 .com 、 .info 、 .name 、 .net 、 .org 和 .pro 等顶级域名 (TLD) 均遵循注册商之间的转让政策。 转让争议解决政策 (TDRP) 的提交程序可以由相应的注册运营商或独立的争议解决提供商启动。任何经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 (ICANN) 认可的注册商均可通过提交有关特定注册运营商的投诉或争议解决提供商的补充规则的方式 , 启动针对其他注册商的争议解决政策 (TDRP) 程序。

争议解决服务提供商的批准流程

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 ( ICANN ) 目前并未寻求其他争议解决服务提供商 ; 但是感兴趣的团体可以单独联系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 ( ICANN ) 以表达其意向。下文提供了过去用于批准提供商的流程 , 以供参考。

根据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 ( ICANN ) 的任何一种争议解决政策 , 寻求临时批准为服务提供商的组织均应采取以下步骤 :

1、熟悉相关政策和关联的规则。
2、通过发送电子邮件至 ( icann@icann.org ) 以及邮寄的方式提交申请 :

Dispute Resolution Service Provider Applications
Internet Corporation for Assigned Names and Numbers
4676 Admiralty Way, Suite 330
Marina del Rey, CA 90292-6601 USA

申请应该包含 :

1、有关申请人在提供替代性争议解决 (ADR) 服务方面的能力和背景的概述 , 包括申请人处理快速替代性争议解决 (ADR) 程序书面部分的跟踪记录的说明。
2、申请人提议要包括在公开列表中的小组成员姓名和资历列表 , 以及申请人用来选择其列表中要包括的小组成员的筛选要求说明。
3、申请人提议要对所列小组成员进行的域名争议、相关政策和关联规则方面培训和教育方法的说明。
4、申请人承诺不会阻止或妨碍任何所列小组成员对其他批准的提供商管理的域名争议行使小组成员职责。
5、申请人提议的补充规则(包括费用表)的副本。
6、申请人提议的内部运营程序的文档。如有要求 , 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 ( ICANN ) 将对此文档保密。
7、申请人根据政策来实施其管理程序计划的建议时间表 , 包括对申请人管理能力的说明 ( 以每个月启动的程序数量表示 ) 。
8、对申请人 ( 在启动期间或长期 ) 所处理程序数量的要求限制的说明。
9、关于申请人提议如何管理程序的说明 , 包括其与各方、注册商、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 (ICANN) 及其他批准的提供商之间的互动。
10、对申请人计划如何公布对其所管理程序的小组决策的说明 , 以及将所有未公开的小组决策的副本提供给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 ( ICANN ) 的承诺。

一般来说 , 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 ( ICANN ) 会检查申请 , 以确定申请人是否能以有序、公平的方式在快速的全球网上环境下处理过程。特别重要的属性包括 :

1、申请人应跟踪记录有效处理替代性争议解决 (ADR) 程序书面部分的情况。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 (ICANN) 会考虑适当审核行政合规性请求 , 并将可靠且保存良好的文档分发给各方和各小组 , 使其具备作为提供商的必要能力。如果在履行书面职责方面未建立良好的跟踪记录 , 则必须提交可以正常发挥这些能力的详细计划。
2、申请人应该提出同意成为小组成员的非常合格的中立者列表。申请人的列表至少应包括二十人。我们非常希望申请人可以针对政策和规则、域名技术和适用于域名争议的基本法律原则对列出的中立者进行培训。因此,我们不鼓励推荐过多的中立者。申请人应该提交来自多个国家的小组成员列表 , 或者 , 如果申请人最初提交的是一个国家的列表 , 要提出计划将其列表扩展至多个国家。
3、申请人的补充规则和内部流程应该证明该申请人了解政策和关联规则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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