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立但有态度
不炒作不忽悠

同行用我公司名称注册中文域名混淆误导客户行为合法吗?

臧女士:我开了一家食品公司,并以公司字号注册了商标、英文域名,以此制作了公司网站。但有一个同行,用“我公司名称的简称.cn”注册了域名,开办了他自己的网站,导致很多网民以为是我的公司,却因此找到他那里去了。请问这种不正当竞争的行为给我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能告他吗?

律师解答:不一定。如果你公司名称的简称不具有专属性,或者注册人注册有合适理由的,域名注册适用“先注册先得”的原则,你公司不能告注册人。但如果综合各方面的情况可以认定注册人注册是恶意的,你公司就有权利要求注册人停止侵权,将注册的中文域名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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